为保护书刊、版权和国家机密,特对本馆馆藏文献的复制制定本规定。
1、使用本馆馆藏书刊文献的复制件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则责任由复制者自负。
2、复制馆藏书刊时,请保护原本,小心操作,以免损坏。
3、馆藏书刊,不得全书复制。篇章复制,不得超过全书三分之一。
4、馆藏内部书刊资料,如文革期间印行的小报、国家规定的禁书、机密文献等,不予复制。
5、书刊论文以外的资料,如文件、宣传品等,不予复制。
6、港、澳、台及海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内容涉及政治言论方面的,限制复制。
7、1949年10月以前出版的书刊资料一般不予静电复印,可照相复制。
8、特殊馆藏文献的复制制度请参见主页或各阅览室的具体规定:
- 保存本阅览室图书阅览及复制办法
- 学位论文复印规则
- 民国中文旧报刊服务规定与收费标准
- 早期外文报刊服务收费标准
- 古籍阅览室书籍复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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