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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读者新举措馆际借书不押证
从即日起,本校读者借馆际互借证,或者取馆际互借处代借的外馆图书时,借阅流程同本馆的普通图书,均不需再押证件。借阅信息也将计入本人在本馆的借书账户,每借一个馆际互借证或者一本外馆图书都将占用本人借书权限一册。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图书馆有过期欠费,或者书已借满的情况,请您务必先处理完欠费,归还部分图书。否则,将会影响到您借馆际互借证或者委托馆际互借处代借外馆图书。
北京大学图书馆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