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规定
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以下简称“校园网电子资源”)是指国内外出版商出版发行的、由图书馆(含各系分馆、资料室)购买了校园网使用权(或者某院系使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如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等。
校园网电子资源只能由其合法用户合理使用。
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包括: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留学生。
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是指:合法用户出于个人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合法用户应当遵守图书馆与国内外出版商签定的合同。
为维护校园网电子资源的正常、有序使用,保护学校及校园网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以下行为归于校园网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
· 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电子资源(超过了正常的阅读速度,如在一小时内下载量超过百篇以上的均属于违规操作;违规操作的判断通常以出版商提供的违规使用报告为准)。
· 使用软件工具下载电子资源。
· 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并进行非法商业性牟利。
· 私自向其他任何非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文献传递。
· 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再提供给其他任何非法用户使用(如将校园网帐号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 其它不符合中国知识产权法的非法使用行为。
2、关于违规使用电子资源的处理办法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违规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具体处理办法:
· 违规者必须做出书面陈述和检查。如果违规使用的是外文资源,应分别用中英文进行陈述和检查。
· 违规者须在图书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
· 违规者将被停止其借书权限2个月。
· 违规情节比较严重的,由图书馆对违规者及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例如给使用电子资源的代理服务器造成大量国际流量费等),由违规者承担赔偿责任。
· 违规行为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对有以下行为的情节严重者,除上述处理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对违规者做出暂停或关闭其校园网网关账户的处罚,包括:对受到警告后仍旧继续违规者;私设代理服务器或将校园网账号提供给非法用户使用,造成电子资源违规使用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