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阅证件的类型
用户持有的借阅证件包括如下类型:
1. 馆发阅览证:用户出入图书馆的凭证,包括长期阅览证(下简称“阅览证”)与临时阅览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持证用户可进入各公共阅览区域阅览馆藏。
2. 馆发借书证(下简称“借书证”):用户出入图书馆的凭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持证用户可进入各公共阅览区域阅览并借出馆藏。
3. 校园卡:北京大学颁发给师生员工的身份证件,可用于出入图书馆、借阅馆藏。
二、借阅证件的办理和开通
1.北京大学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与研究生、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包括博士后)、合同制人员,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校园卡即可到图书馆借阅图书。如借阅权限未开通,可到图书馆证卡服务处办理开通。
2.进修教师、长期聘请的外籍专家、交换生、留学生等办理校园卡后,需到图书馆证卡服务处开通借阅权限,同时交纳一定的押金和服务费,方可借阅图书。
3.各院系举办的各种研修班、学位班学员或外聘专家、短期聘请的外籍专家、校外协作人员、与我校有合作研究项目且需在我馆查找文献资料的人员,凭北大协作单位介绍信并由北大事业编制教职工担保可申请办理阅览证或借书证。
4.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须凭(1)本人二代身份证、(2)本人工作证、学生证、校友卡或单位介绍信进行入馆预约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图书馆证卡服务处办理开通临时阅览证方可入馆。临时阅览证只限当天使用。
5.北京地区的高校图书馆或科研机构,可与本馆签署办理馆际借书证协议;每个高校图书馆最多可申办5个馆际借书证,其中1个可免服务费,其余4个收取服务费;每个科研机构可申办1个馆际互借证,与本馆有合作关系的机构可申请免服务费。
6.办理借书证、阅览证均需交纳工本费、按要求提供电子版照片或现场拍照。
7.借书证、阅览证办理和咨询机构为证卡服务处。用户办理退卡手续时,可凭押金票据取回押金;若用户的押金票据遗失,其账户没有欠书、欠款,可到证卡服务处领取遗失声明,经协作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领取押金并办理退卡手续。
三、借阅证件的使用
1.有效的借书证和阅览证是用户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用户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借书证、阅览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4.各类用户借阅数量权限与自助服务使用权限参见《外借册数和期限》。
四、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卡丢失,应按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或阅览证丢失,可致电图书馆申请临时挂失,并尽早到图书馆证卡服务处凭有效证件办理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2.校园卡丢失后应到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补办;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和阅览证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证卡服务处补办。补办证件均需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五、验证及离校
1.用户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全部、偿还全部所欠账单,如持有馆发借阅证件,须到证卡服务处办理借阅证件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持证用户去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3.用户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