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图书馆自习区使用管理办法

1、自习区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等)占座,更不允许一人占多个座位。

2、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言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不超过20分钟)。没有留言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其他读者有权使用该座位。

3、午餐、晚餐时间,不允许读者长期将书包留在座位上,应做到人走物走,否则视为占座。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4、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由安保人员调解,对占座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

5、爱护自习区的设备,不得擅自将桌椅、设备等移动位置。

6、节假日自习区读者较少时,为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图书馆可根据读者量调整开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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