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是为本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为保障良好的阅览环境,本馆原则上不接待游客参观,因特殊原因确需入馆参观的,须提前联系图书馆综合管理中心,详见《参观拍摄管理办法》。
2、校外读者如需来我馆查阅资料,须自行预约入校,入校后凭(1)本人二代身份证、(2)单位介绍信到图书馆证卡服务处办理入馆权限开通。介绍信有效期为一个月,以开具介绍信日期为时间起点。入馆权限开通后,按规定时间可到本馆阅览室、阅览区查阅书刊资料。
3、证卡服务处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8:00-11:30 13:00-17:00。咨询电话:010-62754246。
4、校外读者如需查阅古文献,请参照《校外读者古文献阅览服务》。
5、校外读者只限在本馆内阅览所需书刊资料。阅览时,须遵守本馆规章制度,爱护书刊,保持安静。
6、凡与我校有合作研究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在我馆查找情报资料的人员,可按《借阅证件管理办法》到证卡服务处办理借书证。使用借书证时须遵守本馆规章制度,如违章,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可暂停或取消其借书权,不予退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