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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图书馆关于楼内饮食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护图书馆的文献资产,防止图书污损、虫鼠害等 安全隐患,维护公共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参照国务院《公共 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 进条例》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禁任何人在图书馆楼内进食。


第三条 用户若随身携带食品,应封口包装好置于非透明包/ 袋内,不得将食品置于公众视线范围内;不得将有刺激性气味或容易 溢洒的食品带入图书馆楼内。


第四条 置于密闭容器内(防溢洒)的无刺激性气味、非酒精 类饮料可在图书馆楼内限定区域饮用。图书馆提供的饮水容器只能在 指定区域使用。


第五条 饮料饮用实施分区管理。


(一)严禁饮用任何饮料的区域:书库、各阅览室书架区,古籍 阅览室、名家阅览室和大钊阅览室部分区域。


(二)只可饮用水的区域:科学报告厅、艺术鉴赏厅、展览厅。


(三)可饮用饮料的区域:除上述限定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 饮料不饮用时,应将饮料容器密闭并放置在安全位置, 避免溢洒。如发生溢洒,须立即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清理(电话 62761003)。若造成图书和设施污损的,须按照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 进行赔偿。


第七条 饮料容器等垃圾须密闭后弃置在垃圾箱内,对于不符 合规定携带或放置在禁止区域的食品和饮料,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随 时清理。


第八条 任何图书馆用户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 阻。经劝阻不听,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图书馆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告 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依据《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北京 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以往 图书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