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图书馆电纸书借阅办法

1、借阅许可: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可借阅电纸书,持有有效校园卡的读者包括北京大学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包括博士后)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

2、借阅地点:图书馆阳光大厅总还书处。

3、借阅期限:一个月,不可续借。如电纸书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直接在网上办理电纸书预约请求。(图书馆主页-检索“电纸书”-请求-预约)

4、借阅数量:每个电纸书的借阅指标等同于一册纸本书。每个读者在同一借阅周期内只能借阅一个电纸书。

5、借阅内容:

图书馆会在电纸书中预先装载一定数量的电子书供读者使用。

读者也可以自行登录汉王书城(http://www.hwebook.cn)或其他电子书网站下载其所提供的正版图书

电纸书归还后,图书馆为保障传播安全,将删除读者保存的全部电子书刊资料,请读者自行保存上载到电纸书中的私人资料。

6、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对于读者借阅过期、遗失和损坏书刊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相关条款根据电纸书的实际情况执行如下:

(1)本馆实行借阅逾期罚款制度,由证卡管理处执行。外借电纸书超过借阅期,每套按超期罚款0.20元/日。

(2)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应及时归还电纸书。逾期未还时,出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可免除部分罚款。

(3)遗失赔偿:读者遗失电纸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证卡管理处报告,并参考赔偿原书条款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按电纸书引进时的价格N516精华版1980元/套(此为2009年4月第一批引进价格;2010年11月第二批引进价格为1500元/套)、N518商务版1900元/套(2010年12月引进价格)赔偿,并须缴纳20元图书加工费。

(4)赔款后,读者又找回所遗失电纸书,所赔款项可凭赔款时所开单据退还读者本人,但从赔款之日起计算逾期时间,追缴逾期罚款。

(5)读者对电纸书勾划、磨损、撞击等,视损坏程度和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按遗失赔偿条款处理。

(6)遇有特殊情况,由证卡管理处根据具体情况会同图书馆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相关主管领导处理。

7、借阅或使用电纸书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向图书馆学习中心咨询,电话:6275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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